云旅院〔2025〕66号
为全面加强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数量充足、素质过硬的辅导员队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辅导员综合素质和基础能力为牵引力,实现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发展,使辅导员职业发展体系更加标准规范,待遇保障机制更加健全,依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全面加强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行动方案》《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中共云南省高校工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高工发〔2008〕4号)及《云南旅游职业学院专职辅导员工作细则(试行)》(云旅院〔2025〕64号)的具体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学生工作部(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牵头制定辅导员工作量化指标体系,聚焦思想政治教育、学风建设、日常管理等核心考核维度,建立分层分类考评机制,实现考核数据可采集、过程可追溯、结果可量化,着力构建科学评价体系,全面提升考核实施效能。
二、考核形式
建立“月度基础性考核—学期过程性考核—年度综合性考核”三级考核体系。
(一)月度考核
由学生工作部(处)建立考核标准,二级学院参照执行。二级学院于次月第一周内组建专项考评组(成员包括二级学院党支部书记、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学工组长),依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原则,开展日常履职考核,采取量化评分机制。考核分数计算公式为F月度=F二级学院+ K(K为加分调控值,由辅导员申报、学生工作部审核),总分值为100分。考核结果需经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二)学期考核
实行学生工作部(处)主导的“双主体协同评价”模式,二级学院组建专项考评组,侧重日常学生管理(权重50%);学生工作部(处)考评组聚焦专项工作推进和辅导员重点职责(权重50%),按学期工作周期进行过程性评价,在春季学期期末结合教学工作安排,与教学评估工作同步推进。考核分数计算公式为F学期 =F二级学院×50%+F学生工作部(处)×50%+K,总分值为100分。
(三)年度考核
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负责,相关部门人员参加,采取学生评议(权重占比30%)与学生工作部(处)综合考评(权重占比70%)相结合的方式于次年1月第一周实施。其中学生评议由学生工作部(处)直接统筹,根据学院设定的问卷组织学生,随机抽取不低于辅导员所带学生总数的50%(如果学生答卷率过低则直接认定为学生满意度不合格),对每个辅导员进行学生评议。考核分数计算公式为F年度 =F学生×30%+F学生工作部(处)×70%+K,总分值为100分。
三、考核内容
辅导员考核内容涵盖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职责履行、学生发展、心理健康、学术创新等维度,旨在全面评估其思想政治引领能力、管理服务效能及专业化发展水平,强调过程与结果并重、定量与定性结合的考核原则。具体考核内容参照附件《考核测评表》。
四、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按照评分高低排序,优秀等次人数比例不超过参评辅导员总人数的30%。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定为不合格:
(一)违反师德师风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违反学院廉洁制度的;
(二)因工作不负责出现严重失误,作为直接责任人的;
(三)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累计旷工超过5天;
(四)未经学院批准擅自离岗的;
(五)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接受工作任务的;
(六)学生评价不合格的(考核中学生评分低于60分);
(七)未按要求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无法联系,造成学生出现严重事故的。
学生工作部(处)对辅导员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形成议题,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经本人确认后由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在职务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发放、年终履职考核等方面的主要依据。
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自下一学期起,其绩效工资按学院绩效管理规定核发;若次学期考核仍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经人事部门评估认定不具备原岗位履职能力的,调离辅导员队伍。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云南旅游职业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云旅院〔2022〕115号)同时废止。
附件:1.云南旅游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月度考核测评表(二级学院用表)
2.云南旅游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学期考核测评表(二级学院用表)
3.云南旅游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学期考核测评表(学生工作部用表)
4.云南旅游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测评表(学生工作部用表)
5.云南旅游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
6.辅导员K(加分调控)分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