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旅院〔2025〕6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行动方案》《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共云南省高校工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学院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专职辅导员工作机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专职辅导员是学院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在引导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 专职辅导员是指专门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其中二级学院党支部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是专职辅导员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专职辅导员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生工作部(处)作为学院管理专职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负责专职辅导员的培养、培训、分配、考核等工作。各二级学院对专职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具体管理,负责专职辅导员工作具体安排、阶段性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 要求与职责
第五条 全体专职辅导员实行行政坐班制,须保持全天24小时电话畅通,保证学生管理工作应急机制及时响应与启动。
第六条 专职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加强班、团干部队伍建设,定期召开学生干部会议和专题培训,建立科学规范的班级规章制度,定期检查班级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三)学风建设。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积极组织学生参与校、院各项活动及第二课堂建设。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引导学生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营造学生宿舍和生活园区良好的文明卫生环境。协助学院相关部门做好违规违纪学生的处理和申诉,维护学生正当权益。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做好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各项推优评优工作,落实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情况,组织开展勤工助学、困难帮扶等工作,引导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同学院心理咨询中心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认真学习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筛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学习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学院、二级学院(系)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积极组织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社会实践活动。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积极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探索学生思政教育和服务管理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提升心理疏导、就业指导、数字思政育人等能力。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第七条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按总体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配备专职辅导员。
(一)原则上各二级学院设置学工组长1名,若二级学院在校学生人数超过2000人且学生分散在本部及各教学实训基地的,二级学院可根据办学实际,设置2—3名学工组长,学工组长负责与相关的职能部门对接。
(二)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实际需求弹性调整专职辅导员储备,原则上全校范围内储备5名专职辅导员应对特殊情况(如生育、重病、突发紧急情况等),视工作需要安排储备的专职辅导员在行政职能部门坐班。
(三)专职辅导员带班以年级为单位,原则上不跨年级,确有特殊情况时,由各二级学院党支部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带跨年级的班级。
(四)各二级学院党支部副书记所带班级数不超过2个。
第八条 学生工作部(处)定期对专职辅导员在全校范围内配置情况进行评估,根据需要及时向学院提出调配建议,提请党委会研究决定,同意后实施。
第九条 专职辅导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过笔试、面试、公示等相关程序进行选拔。也可从校内选拔符合条件的管理人员、专任教师转岗聘为专职辅导员。校内转岗的专职辅导员由个人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批后报学生工作部(处),由学生工作部(处)提请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决定。同意后,由学生工作部(处)和人事处备案。
第十条 专职辅导员的选聘标准:中共党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和政策水平;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综合素养;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第十一条 专职辅导员的续聘与转岗:
(一)专职辅导员任职期满且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二)所有任职专职辅导员岗位的教师、新入职的、符合专职辅导员选聘标准的教师必须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每年考核均合格者经本人申请、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及相关部门同意,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方可转至相应岗位。鼓励专职辅导员向职业化专家化发展,长期从事学生管理工作。
第四章 发展与培训
第十二条 学院畅通专职辅导员职务职级“双线”晋升通道,推动专职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建设。
第十三条 学院结合实际,按专任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专职辅导员可承担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指导、军事理论与安全教育、劳动教育或相关专业教学工作。课时量和课时费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鼓励专职辅导员通过学习和培训,获得相关资质和培训证书。
第十四条 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称实行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职称评审按照《云南旅游职业学院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细则(试行)》执行。也可按教师职称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五条 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定按照学院现行文件要求,由学院职改领导小组统筹开展,评审由各级评委会负责,同时评聘结合。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与云南省职称评审有关规定执行,学院职改领导小组统筹落实辅导员职称评聘工作改革,学工部负责具体细化评审导向与指标修订。
第十六条 建立从专职辅导员中提拔优秀人才作为学院干部队伍补充力量的长效机制。原则上学生工作部门补充干部,应优先从专职辅导员中选聘;提拔二级学院党支部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优先从专职辅导员或者从事过学生管理教育工作的教师队伍中选聘。
第十七条 学院为专职辅导员开展科研活动创造条件:
(一)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的研究纳入学院政治教育学科管理范畴。
(二)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中迫切需要解决的若干重大问题,支持专职辅导员参与开展应用性、前瞻性课题研究,支持专职辅导员申报精品项目。
(三)积极推进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围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培育一批专职辅导员骨干力量,产生一批新成果和实践范式,打造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专职辅导员育人品牌。辅导员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学院结合实际给予相应人员配备和配套经费支持,参与工作室建设情况纳入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评优评先、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八条 学院积极提升大数据赋能平台建设。健全学院专职辅导员基础信息库,实现校内学工系统与其他应用系统数据互通共享,加强趋势性、精准化数据分析,让学生成长评价有画像,思想引领有实效,素养目标有落实,为辅导员工作赋能。
第十九条 学院坚持培养和使用相结合的原则,设立专职辅导员培训专项经费,将专职辅导员的培养纳入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培训整体规划。鼓励专职辅导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在职进修、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提升,加强提升专职辅导员理论水平、政策素养和业务能力。
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专职辅导员培养长效机制,对专职辅导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事政策、心理学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化辅导与培训:
(一)岗前培训。新进专职辅导员上岗前必须参加不少于学院组织的40个学时的入职培训,培训达到要求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学生工作例会。学生工作部(处)每月召开1次由各二级学院书记、专职辅导员参加的学生工作例会,以会代训,通过例会学习文件、交流经验、研究问题、布置工作。
(三)定期培训。每年度上下学期各组织一次16个学时的校级培训。培训方式有专题讲座、理论研讨、经验交流、学习考察、社会实践等。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外出考察学习。
(四)在职学习。鼓励和支持专职辅导员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专门人才。根据云南省辅导员培训安排进程,选拔考核优秀的专职辅导员参加全省辅导员培训班进修学习。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专职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制定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具体办法,健全专职辅导员队伍的考核评价体系。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业绩评估与过程评估相结合、师生评价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师德师风、班级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带班值班情况、工作实效、成果转化等。考核评价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和学生共同参与。
第二十二条 专职辅导员实行月度基础性考核、学期过程性考核、年度综合性考核。月度考核侧重基础履职量化,学期考核强化过程管理,年度考核注重综合成效测评。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专职辅导员职务职称晋升、评先推优、绩效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按照《云南旅游职业学院专职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开展实施。
第二十三条 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分配与辅导员个人履职情况、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及育人成果挂钩,实行定责定性定量相统一,业绩优先、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辅导员岗位津贴发放具体按照《云南旅游职业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分配办法(试行)》实施。
第二十四条 实行专职辅导员工作表彰奖励制度。学院将专职辅导员的表彰单列,纳入年度表彰类型范围。在表彰奖励中,按专职辅导员总数的20%专门划定名额,单独评选,统一表彰。专职辅导员被评为省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或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二十五条 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在履职期间有以下问题的专职辅导员实行一票否决,认定为“不合格”,两年内取消其评优评先、晋升、晋级等资格,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一)政治立场与师德师风问题。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传播不当言论;出现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失范行为的;在学生评优、评奖、助学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受到信访举报、引发舆情。
(二)工作失责与责任事故。因个人不负责任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
(三)考核分数不达标。连续2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考勤与纪律违规问题。连续旷工超过5天或累计旷工超过10天;值班期间擅自离岗、饮酒或处理私人事务。
(五)不能严格履行专职辅导员岗位职责以及其他不得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 建立专职辅导员容错免责机制,对符合容错免责条件的,从轻或免除相关责任:
(一)对由于缺乏经验、先行先试、政策不明等因素,导致工作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造成一定损失或影响以及未达到预期效果或效益的。
(二)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和过失后,能主动纠错,挽回损失和影响的。
(三)因不可抗力、客观条件不具备、上级政策调整、历史遗留问题等客观原因而造成的失误和错误。
(四)在改革创新实践中,敢于担当、积极创新、大胆探索、推动落实,出现失误、错误和过失的。
(五)在处置突发事件或完成急难险重工作任务中,因揽责涉险、主动作为,出现一定失误或非议行为的。
(六)其他符合容错纠错情形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云南旅游职业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云旅院〔2022〕11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及《中共云南省高校工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高工发〔2018〕4号)执行。
附件:云南旅游职业学院辅导员岗转入(出)申请审批表
附件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辅导员岗转入(出)申请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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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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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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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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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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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带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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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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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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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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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入二级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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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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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出)理由: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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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意见 |
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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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入(出)部门意见 |
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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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审核意见 |
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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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审批意见 |
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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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一式三份(本人、学工部、人事处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