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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图书馆入馆须知
来源: 发布人: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3-09-14

一、图书借阅规定

1.读者一律凭学生学号和教工工号借阅图书,学生凭学生证出入馆。

2.书库(除密集书库外)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可入库自由选书,可室内阅览,如需借阅,请到图书馆一楼流通部办理借阅手续。

3.密集书库实行闭架借阅。读者可通过图书馆主页“馆藏书目查询”检索密集库图书信息;学生学号和教工工号然后凭办理外借手续。

4.读者在办理借阅手续时,应对所借图书全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缺页、圈划等现象又未加以标注的,应交工作人员加盖图书污损章,以分清责任。

5.读者应按时归还所借图书,并对借出的图书妥善保管,不得在上面涂抹、圈划、撕、折等,切忌雨淋、水浸或与易污染品接触等,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6.图书借阅册数和限期:

(1)教职工:借书量20册;限期90天。

(2)学生:借书量3册;限期30天。

二、图书、报刊阅览规则

1.图书阅览地点:图书馆各流通书库;

2、现刊阅览地点:图书馆2楼阅览室。请保持室内安静及清洁卫生,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不得大声喧哗、嬉戏。

3.爱护书刊,严禁在书刊上圈划、涂抹、撕页、剪裁等不文明的行为发生。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4.图书、现刊实行开架阅览,图书办理手续后可外借;所有报刊资料概不外借。

5.讲究文明礼貌,不得抢位、占位,不乱拉桌椅。

三、电子资源使用规定

1.馆藏电子资源用户仅为本校读者。

2.读者在利用过程中应自觉遵守知识产权法,合理使用。

3.不得以任何方式批量下载馆藏电子资源,不得公开发布馆藏电子资源或用于商业用途。

4.如有违规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违规者自负。

四、图书馆自习室读者使用守则

图书馆2楼自习室是读者自学的公共场所,读者应加强自律,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本阅览室守则:

1.保持室内安静的学习环境。不大声喧哗,走动时请放轻脚步,携带手机者,请自觉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以免影响其他读者学习。

2.文明学习,请不要占位。自觉做到人走位空,以保持本室良好的公共阅览秩序。

3.请保管好随身携带的图书、背包等私人物品。离开前,注意检查是否全部带走。因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负责。

4.爱护室内公共设施。不得私自挪动桌椅,不在桌椅、门窗、墙壁上随意涂抹刻画以及张帖广告。

5.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杂物,不在自习室内吃食物,严禁吸烟。

6、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吸烟、用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以及有腐蚀性化学物品入馆。

五、离校手续办理

读者因毕业、退学、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学校前,应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程序如下:

1.读者毕业离校,首先清还全部所借图书,如有图书丢失,应按照图书馆图书丢失赔罚规定进行赔偿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2.读者因工作调动,中途退学等原因离校,在清还全部所借图书后,凭离校通知单,到图书馆一楼借阅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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