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学术论文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时间:2016-01-06 00:00:00  浏览: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关于印发

学术论文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旅院〔2015〕137号

学院各系、部门:

为充分调动学院广大教职工从事学术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发表,规范学院学术论文基金的使用,经学院研究,现将《云南旅游职业学院学术论文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各部门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2015年12月3日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学术论文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院广大教职工从事学术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发表,切实提高学院学术创新能力、科研水平和社会影响,特设立“云南旅游职业学院学术论文基金”(以下简称“论文基金”),资助发表学术价值高、具有创新性的学术论文。为规范论文基金的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术论文基金按照自由申请、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使用,由作者申请,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答辩,学术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第三条  由学术论文基金资助发表的学术论文,须标注“云南旅游职业学院学术论文基金资助发表”的字样,否则不予资助。

 

第二章  资助范围和申请条件

第四条  学术论文基金资助对象为学院在职教职工,资助其在教研和科研方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彰显学术特色、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的学术论文。

第五条  论文基金资助发表的学术论文是指申请者自费或部分自费发表的学术论文。凡不需作者自筹资金的学术论文不在资助之列;已经取得校外资助的,其差额部分在不超出学院资助额上限的情况下,亦可向学院申请资助。但以下情况不列入学术论文资助范围:

(一)在没有正式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二)在以书号代替刊号的论文集发表的论文;

(三)在非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四)重合率超过20%的论文。

第六条  申请者必须享有著作权(独立完成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论文发表后若发现有侵权行为,除将已资助发表的经费全数追回外,还将承担侵权引起的一切后果。

第七条  由学院学术论文基金资助发表的学术论文,同样享受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的政策。

 

第三章  申请和评审程序

第八条  学术论文基金的申请每年受理2次,申请时间为每年5月、11月的1日—10日。

第九条  申请时,申请者须将未发表学术论文的打印件和电子版各1份提交学院科研处组织评审,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发表。

 

第四章  出版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  学术论文基金纳入学院专项预算,由学院每年拨付,由科研处管理,可跨年度使用。

第十一条  学术论文基金必须专款专用,如有挪作它用,一经发现即取消资助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十二条  每篇学术论文的版面费控制在1500元之内,单页版面费控制在400元之内,1500元以内的实报实销,超过1500元的按1500元报销,单页版面费400元以内的实报实销,超过400元的按400元报销。税务代开的发票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报销学术论文版面费时,需向科研处提交刊物1本,论文复印件1份。

第十四条   若论文、专著出版费用已从课题经费中支出,不再享受本办法所列有关内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