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学校主页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表彰奖励

当前位置: 首页 >> 表彰奖励 >> 正文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关于评选2015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日期: 2015-04-0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关于评选2015届云南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系党支部、2012级大中专班主任: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15﹞90号)的有关精神,现将学院评选2015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学院2012级专科及中专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按照大中专毕业生总数5%的比例等额推荐上报。

三、评选条件

(一)有较强的政治思想觉悟,能够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践行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较高的道德素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秀,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在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四)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云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或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五)在校期间,两学年均被评为院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2014/2015学年(1)学期成绩达到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条件。在相同情况下,曾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云南省“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原则上各班级推荐的毕业生不得超出本班级总人数的5%。

四、评选审批程序

(一)由各毕业班班主任对照评选条件,提出本班推荐名单,名额不得超出本班级总人数5%,报各系党支部。

(二)各系根据各班级上报的候选人情况召开专职辅导员会议,对所有推荐名单进行初审。按本系毕业生人数5%的比例提出初步候选人名单报学生处。

(三)在主管院领导的主持下,召开学生处及各系支部书记会议,按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初步候选人员进行审核。按照择优评定的原则,等额评选出2015年省级优秀毕业生40人。并组织学生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四)在校园内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五、毕业生情况及上报时间

学院2015年大专毕业生为468人;中专毕业生326人,按5%的比例,学院共推荐优秀毕业生40人。请班主任认真对照评选条件,于2015年4月10日前报将推荐名单报各系党支部。各系党支部汇总后按本系毕业生总数5%的比例推荐候选人并于4月14日前报学生处办公室,逾期按弃权处理。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2015年3月31日

版权所有©2017-2021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龙泉路268号 邮编:650221 学生工作部(学工处)电话:65187621(Fax) 65187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