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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职业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日期: 2020-06-1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其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教育,是高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会议精神落地生根,切实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心理育人质量,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中共云南省教育工委关于印发《云南省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价与督导指标体系的通知》(云高工发〔2019〕2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是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抓手。

坚持育心与育德的相统一,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规范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培养学生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咨询服务、预防干预“四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格局开展工作。心理健康教育要全覆盖、受益面不断扩大,学生心理健康意识明显增强,心理素质普遍提升。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预防、识别、干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关注及时、措施得当、效果明显,心理疾病发生率明显下降。

三、工作原则

科学性与实效性相结合。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心理健康教育规律,科学开展心理健康工作,逐步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有效解决学生思想、心理和行为问题。

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坚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对每个学生健康发展负责,关注学生个体差异,注重方式方法创新,分层分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满足不同学生群体心理健康服务需求。

主导性与主体性相结合。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心理咨询师、辅导员、班主任等育人主体的主导作用,强化家校育人合力。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主动性、积极性,培养学生自助维护心理健康的意识和能力。

发展性与预防性相结合。加强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和传播,充分挖掘学生心理潜能,培养积极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重视心理问题的及时疏导,加强心理危机预防干预,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严重心理危机个案发生。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推进基础知识。健全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积极构建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相结合、课堂讲授与心理训练相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规范教学管理,加强教材建设,优化课程设置,丰富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手段。

(二)开展宣传活动。加强普及宣传,通过举办心理健康教育月、“5.25”大学生心理健康节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组织讲座、报告、心理沙龙、主题班会、心理剧表演、心理知识竞赛等为载体开展文体娱乐活动和心理素质拓展活动,充分运用板报、海报、广播、网络等大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学生心理素质。积极指导大学生心理社团开展具有自身特色的活动,提高学生的心理自助及助人能力。

(三)强化心理咨询服务。加强心理咨询及辅导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积极构建多种咨询方式,全方位服务于学生。不断拓宽心理咨询渠道,通过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的值班、预约、转介等制度,通过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形式,向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咨询服务,及时解决各种心理困惑。

(四)加强预防干预。完善心理测评方式,优化量表选用,每年在新生中开展心理测试工作。要建立筛查、干预、跟踪、控制一体化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积极开展预防性心理健康教育。要积极构建学院、二级学院、班级、寝室四级心理危机防护网络,畅通特殊时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形成早发现、早评估、早预防、早干预的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体系,畅通个人、家庭、学院、社会诊断治疗的转介治疗的绿色通道。

校级:院领导亲自挂帅,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规划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学院心理健康与教育中心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是各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全面组织做好本学院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特别是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各二级学院辅导员中有专人具体负责本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班级:设立班级学生心理委员,受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二级学院管理。能主动在同学中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为同学提供一定的心理帮助。班级心理委员平时要多关心同学,加强与同学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和沟通,做到能够及时发现心理异常情况、及时向辅导员或各二级学院党支部书记报告,配合学院进行危机干预。

宿舍:以宿舍为单位,受班级学生心理委员指导,主动参与和配合心理危机监控、活动的开展。及时排查上报心理异常学生情况。

(五)做好调查研究。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的调查研究工作,科学分析当代高职院校学生的心理特点,探寻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规律,总结心理健康教育实践经验,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课题研究,扎实有效地提升我院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水平。

五、工作保障

(一)队伍建设。建立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要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加强对专、兼职教师的业务培训。要不断提高专、兼职教师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组织人员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员(师)的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加强对导员、班主任的心理健康知识及心理咨询技能的培训,充分发挥辅导员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作用,提高学生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加强对心理委员的心理健康知识、咨询技能以及心理委员职责的培训。使心理委员能对学生心理正常、异常有所了解,对自己工作职责有明确认知,并具备一定的朋辈心理辅导能力,成为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最重要的基层力量。

领导保障体制、管理体制和督导评估体制

(二)条件保障。学院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项经费,配备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备。在二级学院辅导员办公室建立二级心理辅导站。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管理。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保障体制。成立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整体规划,纳入人才培养体系,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和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指导、检查和督促心理健康教育的落实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管理体制。在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指导下,学生处心理健康与教育中心负责协调和组织全院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学、宣传、危机干预、咨询以及科研工作。各二级学院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心理健康教育的辅导员负责,与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人员保持紧密合作关系。各班级心理委员的具体工作由学生处心理健康与教育中心和各二级学院负责心理健康教育的辅导员进行安排以及指导。

(三)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体制。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划,定期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评价我院思政工作、学生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云南旅游职业关于印发学生管理系列规章制度的通知》(云旅院〔2017〕101号)学生管理系列规章制度(二十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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