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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日期: 2020-06-1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

二、评选标准和项目

(一)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1.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投身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不断提升自身劳动技能;身心健康、意志坚强;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民道德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文艺活动和各类技能竞赛,学年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考试成绩75分以上(考查成绩良好以上);两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为前10名。未提交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班级和未参加晨跑的学生,所在班级的学生及个人不得参加评选。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1.具备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政治思想良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是联系服务同学的桥梁纽带;热心为集体工作,为同学办实事,工作积极肯干,有工作实绩,有较强的劳动技能,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所担任的职务应是班级或班级以上的学生干部。积极到上级部门实习锻炼或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同学优先考虑。

2.学习成绩。勤奋学习,成绩良好,学年平均成绩80分以上,考查课及格以上,考试课70分以上。两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为前20名。未提交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班级和未参加晨跑的学生,所在班级的学生及个人不得参加评选。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1.有较强的政治思想觉悟,立志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坚定信仰者和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较高的道德素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秀,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4.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云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新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5.在校期间,两学年均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且毕业学年成绩达到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条件。在相同情况下,曾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云南省“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

三、名额分配

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按照80‰比例等额评定。各班级按照班级人数的80‰比例推荐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其中三好学生占30‰、优秀学生干部各占50‰。由二级学院统筹按照学生总数的三好学生占30‰、优秀学生干部各占50‰比例评定。其中各级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按照各组织人数由二级学院和团委单独评选推荐,推荐不超出总人数的50‰。

优秀毕业生各班级推荐人数原则上不得超出本班级总人数的50‰(5%)。

四、评选要求及程序

(一)坚持标准,按照程序评选。被评选的学生必须由所在班级或组织提名,全体学生民主评议,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当场公布测评结果,民主测评人数必须超过本班或本组织学生总数的2/3以上,得票多的学生获得推荐资格,推选为本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或本组织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参加二级学院评审。

(二)二级学院党总支组织辅导员及部分班主任会同有关任课教师进行资格审核。评选推荐本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

(三)学生处根据评选比例和成绩进行审核。学院召开学生评先推优领导小组会议核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填写各类先进个人审批表,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四)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评选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以当年学院发文为准。

五、表彰奖励

召开学院年度表彰大会进行表彰。为获奖学生发放证书和奖品或奖金。

六、附则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云南旅游职业关于印发学生管理系列规章制度的通知》(云旅院〔2017〕101号)学生管理系列规章制度(十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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